在我國叛逃罪怎麼判刑

在我國叛逃罪怎麼判刑

國家工作人員相比普通人享有一定的特權,但同時也要履行對國家對黨忠誠的義務,不能有對國家、黨叛逃的行爲。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叛逃罪。那要是構成了此罪,該如何進行處罰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叛逃罪怎麼判的問題,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叛逃罪怎麼判

我國刑法規定,犯叛逃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叛逃的,攜帶國家祕密叛逃的,叛逃後發表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的,等等。

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叛逃罪的認定

關於叛逃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與背叛國家罪的區別

叛逃罪表現爲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也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叛逃罪民背叛國家罪有很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背叛國家罪的主體只要是跨國公民即可。

2、在客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的客觀行爲表現爲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行爲;而背叛國家罪則表現爲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爲。

(二)與軍人叛逃罪區別

二者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個是軍人。

(三)與偷越國(邊)境區別

犯罪目的不同,主體身份不同。犯叛逃罪與偷越國(邊)境的,屬於吸收犯。

(四)與投敵叛變罪區別

所謂投敵叛變罪,是指投奔敵人營壘併爲其效勞,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的行爲。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都具有背叛祖國的性質,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犯罪主體不同。本罪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是中國公民。第二,在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爲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爲;投敵叛變罪則表現爲投奔敵人營壘或者投降敵人的行爲。二者區別的關鍵是本罪只是叛逃到境外,卻不是投靠敵人;而投敵叛變罪則主要是投靠敵人,並有變節行爲,卻不一定是投奔境外的敵人。

(五)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是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行爲是否足以達到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家安全的行爲。

刑法規定叛逃罪怎麼判刑呢?上文中,本站小編已經爲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同時還爲大家對比了叛逃罪與一些相似犯罪,幫助大家更加深入的瞭解此罪。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