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可以撤訴嗎?

一、刑事自訴案可以撤訴嗎?

刑事自訴案可以撤訴嗎?

刑事自訴可以撤訴。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分兩種情況應分別處理:一種是當事人自願撤訴,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或協議後自願撤訴的,不可以再行起訴。另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說服自訴人撤訴的情況,如果屬於第二種,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刑事自訴可以抓人嗎?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後,對於是否需要逮捕被告人,由人民法院自己決定。一般的自訴案件是不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逮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將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自訴案件的被告人,經過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此,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也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逮捕。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