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鑑定中什麼是檢材
被鑑定檔案中用文字書寫的內容就是筆記鑑定中的檢材,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構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
如:
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爲樣本比對材料。
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案情的不同而分配。
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
當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證明責任時,則首先應當由原告自己申請作筆跡鑑定,從而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
二、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嗎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機構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主要任務是透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檔案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爲某嫌疑人的筆跡。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僞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
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鑑定是公安機構偵查手段,不是隻有公安機構纔可以做筆跡鑑定。
社會上有很多的司法鑑定機構,只要有資質,也是可以做筆跡鑑定的。
筆跡鑑定需要有檢材和樣本,被鑑定的檔案就是檢材,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但需要去專門的鑑定機構,筆跡鑑定是一種專門的技術,根據人的書寫習慣特徵確認書寫人,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不是隻有當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公安機構也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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