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20年算重刑犯嗎?

一、被判20年算重刑犯嗎?

被判20年算重刑犯嗎?

被判20年是否算重刑犯,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這樣的一種說法,重刑犯與犯罪性質有關,一般來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等的罪犯可認爲是重刑犯。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爲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爲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爲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爲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二、一般犯什麼罪才判20年牢?

單個犯罪判有期徒刑最多15年。能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只有兩種情況:

第一是數罪併罰,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

第二是死緩或者無期徒刑轉爲有期徒刑然後減刑,根據《刑法》,被限制減刑的死刑或死緩罪犯實際服刑期限:死緩期滿後減爲無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不得少於25年;中止執行期滿,依法減爲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20年。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犯罪分子被定罪量刑之後所判處的刑罰是有確切的規定的,比如說如果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的情況之下,一般是可以認定爲是屬於重刑犯的,但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並沒有這樣的一種明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