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還會拘役嗎?

一、取保候審後還會拘役嗎?

取保候審後還會拘役嗎?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也有可能判處拘役,取保候審和判刑標準沒有關係,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而拘役是確認犯罪後對罪行的刑事處罰。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對於已經被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他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是確定自己的情形已經滿足了法定可以被取保的情形,那麼也可以讓自己的親屬、或者是代理律師等,向相關國家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當然,即使此請求被批准,後期也不一定不會被判處拘役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