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該如何判定是集資詐騙罪?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構成集資詐騙罪: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主體。
4、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二、集資詐騙的行爲有哪些?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三、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四、集資詐騙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罪跟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有區別的,集資詐騙的行爲非常多,比如沒有將籌集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反而攜帶資金逃跑的,以虛假破產的形式逃避返還資金義務的,都涉嫌集資詐騙。構成集資詐騙罪的,最嚴厲的處罰標準是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