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有責性包括什麼?

犯罪構成的有責性包括什麼?

一、犯罪構成的有責性包括什麼?

(1)犯罪構成有責性。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爲對行爲人進行非難和譴責。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責性還有兩種阻卻事由,一是違法性認識,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2)犯罪構成違法性。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爲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爲,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爲,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爲。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違法阻卻事由是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爲的違法性的事由。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爲、被害人承諾等。

(3)犯罪構成該當性。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爲主體、危害行爲、犯罪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幾個要素。

二、單位犯罪的庭審程序有什麼?

1、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爲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爲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與被指控爲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2、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拘傳到庭。

3、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於審判臺前左側。

4、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繳或者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追繳或者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爲了保證判決的執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先行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出擔保。

5、被告單位被註銷或者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犯罪構成包括有責性,違法性和該當性,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時應當提前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要求其按時出庭,若存在拒不出庭的情況,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參加庭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法律規定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