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滿足四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爲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具體的情況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其破壞的對象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臺、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如廣播電臺發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設備、電話交換設備、通訊線路、收發電報的設備、電視收發設備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爲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應當預見,因爲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如果行爲人對其行爲造成的嚴重後果既非出於故意,也不存在過失,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最少判幾年
對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最少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是指由於過失損壞了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
破壞廣播電視的行爲,顯然是屬於嚴重損壞了國家公安基礎設施的行爲,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涉案情節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如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數量,所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重要性等,具體情況由法院量刑。
認定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需要滿足犯罪的條件,這項罪名屬於侵犯公共安全類的犯罪,有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有兩種量刑意見,可以對行爲人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3到7年有期徒刑。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過失損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