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返還錢財的會不會免於起訴
僅僅是詐騙返還被害人錢財的情形,並不能作爲免於起訴的情形。
但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時考慮其積極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情節。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詐騙把錢還了會不會還判刑
不一定會坐牢。詐騙即使把錢還了,犯罪事實已經構成,不能因爲已經退贓而免除其應負的刑事責任。但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詐騙罪的性質,退贓、退賠行爲對詐騙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及退贓、退賠的數額等,來確定從寬的幅度。如果是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的,有機會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犯罪嫌疑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諒解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詐騙罪坐牢出來會不會還需要還錢
詐騙罪坐牢出來還需要還錢。刑罰是刑事責任,還款是民事責任,只要有償還能力當然要還。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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