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壞國家公共財物怎麼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動產、不動產等等。
但是,如果行爲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
但是,如果行爲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
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
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爲人賠償損失。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我們可以瞭解到根據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會被判刑的,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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