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綁架罪主觀怎麼認定?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綁架人質。

犯綁架罪主觀怎麼認定?

1、主觀要件: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這裏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侷限於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綁架他人作爲人質”,是指出於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爲人質。

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3、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暴力”,是指行爲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徵,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爲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爲。法律只要求行爲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4、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爲,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爲,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爲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觀上表現爲故意犯罪,並且使用暴力手段脅迫人質,除此之外,構成綁架罪的標準還有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侵犯的客體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命安全等,使用的手段通常是暴力、捆綁等方式,犯綁架罪通常可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