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多少個月內能夠抗訴?
犯罪嫌疑人一審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的,抗訴的時間只有5天,沒有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時間抗訴的,抗訴申請不會被受理。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能夠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能夠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能夠酌量發給報酬。
如果犯罪嫌疑人一審判處拘役兩個月前,緩期4個月執行,說明整體程度上來講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在刑事案件中不是隻有犯罪嫌疑人才有上訴的權利,受害人及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也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但是受害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抗訴。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多少個月內能夠抗訴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