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至兩人輕微傷怎麼判?

一、尋釁滋事罪至兩人輕微傷怎麼判?

尋釁滋事罪至兩人輕微傷怎麼判?

尋釁滋事罪至兩人輕微傷將會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懲罰。根據法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規定的: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尋釁滋事罪兩個人輕微傷是要判刑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所謂尋釁滋事罪,是指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並且具備法定應懲處情形的行爲。並非所有的尋釁滋事都會被定罪,尋釁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標準。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在進行量刑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尋釁滋事罪的次數以及傷害的後果,還有就是其他的可能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確定。比如說尋釁滋事罪,如果情節並不是特別嚴重的,比如說沒有導致人員受傷,那麼一般按照管制刑或者是拘役刑處罰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