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擇一重罪裁判規則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擇一重罪裁判規則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擇一重罪裁判規則是什麼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爲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爲,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實施本條第二款行爲,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藥物的作用是使得生病受傷的人的身體機能能恢復正常,若是公民在受傷之後,到醫院就醫,買到的是假藥,那麼不僅不能得到治癒,還有可能會對自己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故而對於此種違法行爲,我國司法機關的懲罰力度也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