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對於銷售假藥的行爲,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纔有可能被認定構成犯罪。但從行政方面來看,其實也是會給予行爲人行政方面的處罰。所以嚴格來說,就銷售假藥罪其實除了可能有刑事方面的處罰外,還有行政方面的處罰。

一、銷售假藥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應依具體情形承擔以下處罰:

1、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處罰。

在近幾年中,我們的法律不僅規範了公民的行爲,也會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權益,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違反了相關的條例,不僅會給公民帶來影響,同時也會對整個社會的秩序帶來不良影響,當大家在發現任何不法行爲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