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強行侵犯隱私是什麼罪?

行爲人強行侵犯隱私是什麼罪?

我國並沒有規定侵犯隱私權罪,不能直接定罪,但是如果因爲侵犯隱私的行爲構成了其他罪名,比如侮辱罪誹謗罪等,情節嚴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或者請求公安機關立案。

在網上發佈他人隱私情節嚴重的,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但是如果因爲侵犯隱私的行爲構成了其他罪名,比如侮辱罪誹謗罪等,情節嚴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或者請求公安機關立案。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下列行爲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衆。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衆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個人隱私權是公民的重要權利,應當得到保護。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除非法定的機構和部門經過嚴格審批,不允許個人擅自使用專業器材對他人進行跟蹤、監視、拍照的,更不用說放到網上加以傳播了。因此傳播個人隱私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爲。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爲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爲。

對於我國的侵犯個人隱私罪來說,它會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來進行處理,同時也要具備相關的因果關係,進行一些利益損害的處理,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作爲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權利人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