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搶劫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和搶劫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和搶劫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方面不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主體方面不同,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不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的批捕條件並沒有區別,但有一點要注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故意傷害了受害人,不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也是以搶劫罪定罪的,但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程度,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