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詐騙罪有法律時效嗎?

犯詐騙罪有法律時效嗎?

有,犯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時效爲五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爲十年;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時效爲二十年。詐騙罪的追訴時效是根據詐騙罪的定罪量刑來規定的,詐騙罪的法定刑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分爲三個等級,分別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而我國《刑法》中對追訴時效的規定也是按照法定刑來進行確定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爲五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爲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爲十五年,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爲二十年。將詐騙罪的法定刑與刑法中對於追訴時效的規定進行對比可知,詐騙罪的法定刑最低爲5年,最高爲20年。

詐騙罪起訴追訴時效是從犯罪的最後一次詐騙時開始計算,對於可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5年。根據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6萬也就可能判處4年多一點點,不足5年,所以追訴時效應該是5年。前提是當年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對於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不適用追訴時效。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詐騙罪起訴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其實刑事犯罪案件都有追訴時效的限制,追訴時效經過,那麼犯罪行爲人的犯罪行爲就不能再被追訴了,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說犯罪行爲人在被發現犯罪事實之後逃跑的,此時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對其犯罪事實追訴就不受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