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祕密竊取、公然奪取或者損壞滅失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二、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認定內容是什麼?

(一)本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犯罪的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差別,後罪表現爲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如果行爲人盜竊、搶奪真實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後加以變造、買賣的,或毀滅買賣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如何定罪由於行爲人先後觸犯兩種犯罪,而兩者犯罪又具有牽連關係,因此應按牽連犯的原則論處。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

(二)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爲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三)本罪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武裝部隊的信譽和正常管理活動。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毀滅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不構成該罪。如果毀滅軍事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可考慮以本罪論處。

最新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判刑標準是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回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對於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罰決定不予執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加重處罰,這也是合理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