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沒有重婚罪的證據能勝訴嗎?

對方沒有重婚罪的證據能勝訴嗎?

一、對方沒有重婚罪的證據能勝訴嗎?

沒有證據是不能定罪的,法院定罪的證據必須是切實、充分的,證據確實、充分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重婚罪的認定證據有哪些?

1.結婚證。包括在民政局辦理的合法的結婚證,也包括爲了和對方同居生活而僞造的結婚證。由於目前我國的婚姻登記還未實現全國聯網,這就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可以在不同的省份辦理結婚證而不被發現。

2.證人證言、視聽音頻材料、悔過書等。這些是材料一般是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來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些人說捉姦在牀的證據是否作爲重婚罪的證據。捉姦在牀只能說明兩人發生性關係而不能說明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能作爲一個間接證據,而不能直接說明情況。所以在蒐集證人證言、音視頻材料以及悔過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證明方向爲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子女所在學校的父母資訊登記表等。一般情況下,雙方若生育子女那麼同居的時間就比較長,所以要收集子女資訊以及雙方共同撫養子女的證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就比較強了。

4.雙方同居生活的其他證據。比如說共同買房的證據,以夫妻名義參加公共場合的證據等等。

三、重婚的認定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而且此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只有自己親自起訴,同時再提交重婚的證據,法院纔會受理,如果證據不齊全是不會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