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破壞軍事通信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關於破壞軍事通信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破壞軍事通信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2、重要軍事通信是指軍事首腦機關及重要指揮中心的通信,戰時通信,軍隊搶險救災中的通信,執行這樣航行、重大科學實驗和飛行訓練等重要任務中的通信。

3、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二、破壞軍事通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體現的國防利益。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武器裝備是指武裝部隊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軍事通信,是指武裝部隊爲實施指揮或者武器控制而運用各種通信手段進行的資訊傳遞活動。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爲。所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是指以各種方法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而故意破壞。

這項罪名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在戰時存在此犯罪行爲是需要從重處罰的。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爲,在客觀方面有破壞武器裝備、軍事通信的行爲,可以認定爲破壞軍事通信罪,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