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住處的範圍是什麼?

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監視居住住處的範圍是什麼?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

(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四)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五)實施其他違反來規定規定的行爲,情節嚴重的。

獲得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督的,個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免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身爲中國公民的我們也應當知法懂法,不僅使用法律維護自己,同時也要適當行使個人的權利。法律的制定是爲能夠更好維護社會秩序以及保護人們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