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1、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正常管理制度。

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人多地少,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和自然資源。因此,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嚴格管理,實現合法有序流轉是貫徹“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土地使用權的享有和轉讓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能作爲一種商品進行隨意買賣。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以牟取暴利的行爲,破壞了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影響社會穩定,依法應予嚴懲。

2.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

首先,行爲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爲。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管理的規定。“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以受讓、劃撥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違反國家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將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給他人。“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以出售牟利爲目的,買入土地使用權後又賣出,且買人和賣出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的行爲。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罰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希望本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刻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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