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傷情鑑定申請的流程是什麼
故意傷害傷情鑑定的標準爲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的原則是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而鑑定的時機爲傷害發生後和傷情穩定後。
委託原則:
屬地爲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
鑑定人提出獨立的鑑定意見。
補充鑑定由原鑑定人進行。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被鑑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病歷資料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託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經檢查,認爲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並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二、傷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的,就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被鑑定人的病歷等材料。
《司法鑑定通則》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覈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二)做傷殘鑑定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您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