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一審完能監外執行嗎
沒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二、監外執行怎麼進行申請
1、申請監外執行的程序:
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
3、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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