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滿14歲犯罪怎麼處理?
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滿14歲犯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三、滿14歲犯罪公安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爲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爲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四、滿14歲犯罪應遵守哪些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爲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爲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6、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
可見,結合具體的犯罪行爲才能確定滿14歲犯罪怎麼處理,不過,因爲沒有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監護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且司法機關會責令監護人及父母加強管教。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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