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可以判處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拐賣婦女兒童行爲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因爲有買家的存在,目前法律制度中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規定的最重的量刑標準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事實上,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構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也會給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家屬造成很多難以彌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