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合適?

故意傷害罪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合適?

一、故意傷害罪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合適?

故意傷害案件中公安機關應當在傷後就進行傷情鑑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爲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二、故意傷害罪傷殘評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人體損傷是身體結構完整性遭受破壞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現的差異或者喪失。本標準將人體損傷程度分爲重傷、輕傷、輕微傷三等。

重傷是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輕傷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輕微傷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輕微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輕微或者短暫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輕微傷害的損傷。

按照損傷嚴重程度由重至輕依次分爲重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三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傷三級;輕微傷一級、輕微傷二級,共八級。

三、故意傷害是自訴還是公訴?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爲“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爲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爲輕傷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重大的傷害,一般在發生此事故之後就可以對受害者進行鑑定,只要確定出最終的結果才能要求相應的賠償,並按規定依法的判決,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