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按照銷售金額的50%以上到兩倍加判處罰金,醫用器材致人受傷的,可以判處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該醫用器材造成有人死亡,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既遂判刑規定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致人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後果特別嚴重”。

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致人死亡、嚴重殘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情節特別惡劣”。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致人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後果特別嚴重”。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致人死亡、嚴重殘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情節特別惡劣”。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可視爲“保障人體健康的行業標準”。

我國的醫療器械、醫用器材等都是醫療活動中極爲重要的事項,如果是犯罪行爲人實施了生產不合法的醫療器材,並且在市場上銷售的行爲的,此時不僅僅是會造成醫療事故的發生的,也是會對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益等造成嚴重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