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軟暴力涉惡判拘役嗎?

一、對於軟暴力涉惡判拘役嗎?

對於軟暴力涉惡判拘役嗎?

軟暴力涉惡犯罪要看具體罪名和相關的情節,最輕可能是拘役。涉惡並不是一個罪名,是沒有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但是形成了一個惡勢力團伙,涉惡被告人的罪名,也大多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利用軟暴力的方式進行涉惡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對於會如何的判刑就要看給受害方帶來的傷害是怎麼樣的,而且涉惡所形成的罪名有很多種,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罪名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的一方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