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判處拘役能不能不去?
犯罪分子判處拘役不能不去。會直接變逃犯,保證人和犯罪人員都會根據情況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逃跑,公安局應當發出通緝令,網上追逃。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二、拘役是如何執行的?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表明公安機關是拘役刑的執行機關,具體而言是指縣級公安部門。所謂“就近執行”,是指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如離家路途較遠的,可以累積使用假期。此處所謂“酌量發給報酬”,既不是不發給報酬,也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據犯罪人蔘加生產勞動的表現、技術水平和生產收入情況等,發給適當的報酬。判決生效後開始執行:自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計算,有十天上訴期。十天內不上訴的,十天後判決生效。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因爲醉酒駕駛,還是因爲其他的犯罪行爲被判處拘役,那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對此進行執行的,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要服從管理來進行服刑,如果是存在這個抗拒服刑的情況之下,將有可能會按照逃犯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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