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非法狩獵拘留多少天?

法律規定非法狩獵拘留多少天?

一、法律規定非法狩獵拘留多少天?

法律規定非法狩獵拘留一般情況下不超過14天,最長是不能夠超過37天的。如果符合逮捕條件的,在三天內公安機關會申請人民檢察院批捕;但在特殊情況下,拘留的時間,即申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而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能夠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非法狩獵罪多久能開庭?

非法狩獵罪多久能開庭應當根據具體的偵查程度來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的罰款;

(二)沒有獵獲物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5倍以下的罰款;

(二)沒有獵獲物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存在狩獵這樣的一種行爲,那麼需要對此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的。比如在《刑法》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有非法狩獵罪。一般情況下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這在《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最長不能超過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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