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長期限多少年?

一、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長期限多少年?

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長期限多少年?

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長期限是二十五年。

刑法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計算?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一般在數罪併罰或再犯新罪的時候比較需要,此時不會對犯罪分子進行有期徒刑的累計疊加,而是會根據相關原則進行最後的量刑處罰。

《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有期徒刑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爲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三、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爲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有期徒刑是我國的主要刑法之一,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其時間長度取決於犯罪人所判的刑罰與其罪行和刑事責任,從而實現重罪重罰、輕罪輕罰。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