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緩刑的情形有哪幾種

一、不可以緩刑的情形有哪幾種

不可以緩刑的情形有哪幾種

1、對象爲被判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會危害社會;

3、累犯不適用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實踐中對安全生產危害嚴重,社會反響強烈,應當特別強調予以從嚴懲處的若干情形,規定具有以下14種情形的原則上不得適用緩刑,其中包括:

1、非法、違法生產的;

2、無基本勞動安全設施或未向生產、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無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責令改正,一年內再次違規生產致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4、關閉、故意破壞必要安全警示設備的;

5、已發現事故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搶救人員,或者毀滅、僞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的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的;

7、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生產經營企業,構成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

8、貪污賄賂行爲與事故發生存在關聯性的;

9、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與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的;

10、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者非法、違法生產、作業的;

1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尚未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發生後,採取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毀滅、僞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的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的;

13、曾因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責令改正,一年內再次違規生產致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14、數罪併罰的。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爲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這是因爲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刑法》中對適用緩刑的對象有明確的規定,首先不能是累犯,其次不能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再次,要是被判管制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是不能適用緩刑。最後,要是犯罪分子被單獨判處附加刑的話,也是不能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