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酌定量刑需要判幾年?

一、在酌定量刑需要判幾年?

在酌定量刑需要判幾年?

在中國刑法中,對於量刑酌定情節的使用,一般只能在法定刑範圍內從重或者從輕處罰,不能作爲加重處罰的情節。在特殊情況下,某一犯罪案件雖然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但是根據案情判處法定刑的最低刑還是過重的,經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也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二、刑法中常見的酌定量刑情節主要有哪幾種

酌定量刑情節,簡稱酌定情節,它雖然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情節,但對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響作用。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1.犯罪的手段。

特定的手段作爲犯罪構成要件(行爲)內容時,不是量刑情節;故這裏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屬於構成要件內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殘酷、狡猾程度,直接說明犯罪行爲的危害程度,因而影響量刑,如傷害的手段是否殘忍,就對量刑起影響作用。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犯罪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不同,也能說明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例如,在發生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時犯罪,其危害性就重於在平時的犯罪,量刑時應當考慮。

3.犯罪的對象。

在刑法沒有將特定對象規定爲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犯罪對象的具體差別,反映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時需要考慮的情節。例如,盜竊救災、搶險款物的危害性就重於盜竊一般公私財物的危害性,量刑時應區別對待。

4.犯罪行爲造成的危害結果。

當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內容時,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間接結果)的輕重對說明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爲量刑時應斟酌考慮的重要情節。例如,同是隱匿、譭棄他人信件,其隱匿、譭棄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後果不同,量刑就應有所不同。

5.犯罪的動機。

犯罪動機不同,直接說明行爲人的罪過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殺人,有的是出於義憤殺人,有的是因爲姦情殺人,其所反映的罪過程度就有差別,量刑時也應有所差別。

6.犯罪後的態度。

犯罪後的態度,反映行爲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因而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例如,有的人犯罪後坦白悔罪,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有的人犯罪後卻負隅頑抗,隱匿贓物,要挾被害人,這反映出行爲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改造的難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時必須區別對待。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既不是定罪的根據,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據,但與犯罪行爲有密切聯繫的一貫表現,卻是量刑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因爲這種因素也反映行爲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例如,兩個盜竊相同數額財物的罪犯,一個平時經常有小偷小摸行爲,一個沒有不良表現,對於前者的量刑就應當重於後者。

在出現了違法行爲後,犯罪嫌疑人出現了自首或者重大立功的情況後,司法機關也是會酌情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力度,一般在酌情處罰時會根據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犯罪行爲造成的危害結果等方面來考慮,具體會由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