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並銷售劣藥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生產並銷售劣藥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生產並銷售劣藥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生產並銷售劣藥罪量刑具體細分標準是: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故意的內容分爲兩部分:

一是行爲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爲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

二是行爲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

如果行爲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爲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爲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生產並銷售劣藥的行爲違反了國家對藥品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輕者處三年有期徒刑,嚴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的,所以,藥品的生產和銷售都需要結合藥品管理規定的條款來,只有符合條件才能上市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