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刑法》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處罰: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裏所說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該建築工程在建設中以及交付使用後,由於達不到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嚴重問題,導致樓房倒塌、橋樑斷裂、鐵路塌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事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什麼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爲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

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爲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

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並不是任何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行爲都構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才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謂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質量不達標導致建築工程坍塌,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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