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猥瑣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猥瑣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對於猥褻,我國相關法律是這樣解釋的:當事人爲了尋求刺激或者滿足自己的性慾,用除了性交以外的其他行爲,例如摳摸、舌舔、親吻、摟抱、等對受害人實施淫穢行爲稱爲猥褻,當猥褻到達了一定程度時,當事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用非法手段,例如暴力、脅迫等違背婦女意願對婦女進行猥褻或侮辱行爲,按法律規定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期徒刑在五年以下。當在公衆場所或者是聚衆使用非法手段違背婦女意願,對婦女進行侮辱或者猥褻,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如果猥褻對象還未成年的話,那麼量刑會更重,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

2、對於猥褻不構成犯罪的行爲,在我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涉嫌猥褻,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進行拘留處罰,拘留時間爲五到十日;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猥褻的對象是精神病人,智力有缺陷者,或者是其他有疾病的人,這時情節較爲嚴重,拘留日期延長,時間爲十到十五日。

因法律條文中涉及對婦女侮辱也構成猥褻罪,在這裏需要將猥褻罪與侮辱罪區分開。

1、首先猥褻罪與侮辱罪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相同,因私人恩怨,或者是出於對對方某方面嫉妒,或者是對對方懷恨在心,有目的的貶低他人,侮辱其人格或者是名譽的構成侮辱罪;而相比於侮辱罪,猥褻罪更多是爲了尋求精神刺激。另外猥褻罪的受害者並不是一個特定的人,因犯罪嫌疑人只是一時爲了尋求刺激,他猥褻的對象可能連名字都不知道,而侮辱罪則不同,其是針對特定的人。

2、對於猥褻罪來說,其犯罪嫌疑人爲任何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觸犯猥褻罪的條件是以非法強制手段違背對方意願而對對方進行的淫穢行爲,因此只有利用非法手段強制猥褻對方的行爲才構成猥褻罪,例如當中扒光婦女衣服,或者強行親吻婦女等,而對於非強制的行爲,例如裸露下體,做出不雅動作,因爲其並未強迫對方所有不構成猥褻罪。當然,雖然其猥褻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因其行爲也影響到了對方,因此也需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