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背誠實守信原則行爲有哪些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與對人進行談判只是個藉口,目的是損害對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地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
2、在訂立合同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已知悉了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訴對方,在無意與對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繼續與對方進行談判,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當事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談判,有談成的,有談不成的,都不足爲奇,中途停止談判也是正常的。
但是,如果當事人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終止談判,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則要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賠償損失。
負有締約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受損害的當事人。
賠償應當以受損害的當事人的損失爲限。
這個損失包括直接利益的減少,如談判中發生的費用,還應當包括受損害的當事人因此失去的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的損失。
二、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平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
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
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透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違背誠實守信原則行爲有哪些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透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爲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爲您提供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