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什麼?

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是什麼?

1.主體要件:

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行爲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行爲是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這裏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爲親友徇私情,將不合格的人員冒充合格人員予以錄用、招收,或者將合格人員應當予以錄用、招收而不予錄用、招收。

2.主觀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3.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學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觀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爲公務員、學生;

(2)爲私利,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爲公務員、學生;

(3)弄虛作假,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招收爲公務員、學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入公務員、學生。

在招收公務員、學生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爲目的,或者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最多判多少年?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爲。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爲。

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嚴重情節。如果情節嚴重,應依法認定爲構成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而對於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程度的,則不以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這項罪名最多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主體是特殊的主體,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要有故意的犯罪行爲,存在過失行爲不構成此罪,在客觀方面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爲,把不合格的人招爲學生,侵犯的客體是學生的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