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錯判怎麼辦,去哪控告?

法院錯判怎麼辦,去哪控告?

法官並不是神,因而在對案件進行判決的時候,其實也是有可能出現錯判的情況,當然作爲法官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應該嚴律律己,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來對案件做出判決,爭取減少錯判的情況。那麼實踐中,要是法院錯判怎麼辦,去哪控告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法院錯判怎麼辦,去哪控告?

可以透過上訴或者申訴請求改判,但必須有證據支援,否則不會如願。

1、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且判決書沒有生效,則可以直接上訴到上一級法院。

2、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且在生效之後六個月之內,則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3、如有證據顯示錯誤判決,但是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後,那麼就只能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了。

4、以上是三種法定的程序和方法,當然,你也可以走一個行政途徑:就是直接把情況反映至該法院院長辦公室,讓該法院自糾自查。

二、對錯判的申訴如何處理

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執行機關轉請的有關材料,應進行認真審查,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案進行重審,對於罪犯的申訴,也應及時審查,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有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據以定刑量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依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使用法律有錯誤的。經審查,如果認爲判決沒有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當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如果認爲罪犯的申訴沒有根據的,可以駁回申訴。申訴期間,原判決不得停止執行。根據監獄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6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要求審查的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

三、發現原判有錯怎麼辦

對錯判的反映和申訴的處理《刑事訴訟法》第223條和《監獄法》第24條規定,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爲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如果認爲原判有錯誤的,應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並附有關調查材料,轉請人民檢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處理。發現原判有錯的材料來源包括:被執行人的申訴;執行機關發現或法院、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發現;以及其他公民的申訴。罪犯的申訴是指罪犯認爲對自己所作的刑事判決有錯誤,在執行期間,向執行機關提出撤銷或變更原判刑罰的請求。對於罪犯的申訴,執行機關應當及時轉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加以阻礙或扣壓,更不能因罪犯提出申訴而視爲抗拒改造表現不好而加以處罰。

此時可以透過上訴或者申訴請求改判,但如果沒有足夠充分有效的證據支援,那麼最後也是不會改判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