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輕傷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一、輕傷累犯可以判拘役嗎?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爲累犯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會判處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輕微傷標準是怎麼樣的?

人體輕傷的鑑定標準是,如果對人的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的,爲輕傷。鑑定要考慮損傷和既往傷病的共同作用。

鑑定受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三、累犯的構成規定是什麼?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爲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累犯就是屬於在被判了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後在五年內又犯了新罪,這種犯罪分子是屬於比較危險的,一般不會按拘役或者是管制的方式來進行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