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達到了後果嚴重的情況,就會對此進行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消防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爲。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爲的本質特徵。

(1)所謂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指違反了我國《消防條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等。

(2)經消防監督管理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如行爲人只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沒有接到過消防監督機構採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則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也不構成本罪。消防監督機構,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專門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的機構。

(3)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爲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爲與嚴重後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繫,則不構成本罪。

嚴重後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傷亡、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行爲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裏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行爲人主觀上並不希望火災事故發生,但就其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而言,則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爲人明知是違反了消防管理法規,但卻未想到會因此立即產生嚴重後果,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消防方面的事故,要想判定成爲消防責任事故罪的話,既然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這種情況首先就是從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造成直接損失達到50萬元以上的或者是導致人員死亡重傷這種狀況,就是數學犯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