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走私文物的怎麼量刑

一、法律規定走私文物的怎麼量刑

法律規定走私文物的怎麼量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三級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二級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級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第一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該文物嚴重毀損或者無法追回等惡劣情節的。

(4)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一級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級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第二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造成該文物嚴重毀損或者無法追回的;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達到第二款規定的數量標準。

二、走私文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具體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督,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國(邊)境的行爲。其行爲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一致,這裏不再贅述,具體可參見有關介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亦可以是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爲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決意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如賣給國外、贈送給國外之人等,但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走私文物罪客體方面侵害的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規定,逃避海關的監督,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邊境的行爲,主體指的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的行爲,在量刑上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