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主犯緩刑從犯實刑嗎?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緩刑從犯實刑嗎?

尋釁滋事罪主犯緩刑從犯實刑嗎?

尋釁滋事罪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尋釁滋事罪的主犯只要被判處了刑罰在3年以下,並且不是累犯,是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的。

它的條件主要有: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尋釁滋事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觀特徵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爲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爲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爲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搶劫罪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三、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二)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爲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綜合上面所說的,尋釁滋事罪的處罰都是會結合案件的大小來進行確定,一般是否可以判緩刑要看造成的後果是怎麼樣的,對於主犯要比從犯的罪行大一些,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