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有調解書能緩刑嗎?

盜竊罪有調解書能緩刑嗎?

一、盜竊罪有調解書能緩刑嗎?

1、盜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即使獲得了調解書,最終也不一定會被執行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盜竊9000元有諒解書是需要判刑的。

因爲該行爲構成盜竊罪,有諒解書仍然要判刑。

有諒解書體現出被害人予以諒解,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有悔罪表現,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較小,屬於酌定量刑情節,具體輕判多久,還需要綜合案情,法官最終作出裁決。可以依據法定刑的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盜竊的是家庭成員或親屬,會構成盜竊罪嗎?

1、家庭成員或親屬之間盜竊,“一般不作犯罪處理”。

家庭成員和親屬之間盜竊可否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在於是否“確有必要”,並且應該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一般認爲,“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或親屬憤慨,要求追究責任的。至於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爲犯罪處理。應當指出的是,家庭成員和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2、對家庭成員及親屬盜竊在認定犯罪上必須從嚴掌握,從寬處理。

(1)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2)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爲盜竊親屬財產的;因盜竊親屬財物導致家庭關係破裂或嚴重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造成親屬關係惡化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三、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盜竊罪的犯罪構成爲同時滿足了盜竊罪的主觀、主體、客觀、客體要件。

1、客體要件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需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竊取行爲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

(2)竊取行爲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騙方法,但是沒有到達讓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的程度,也不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透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的經濟不同而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並非所有的盜竊案件都可以和解,且即使能和解,實施了盜竊行爲的公民依舊有可能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形下,有和解協議的盜竊犯受到的處罰可能會輕一些。對盜竊罪有調解書能緩刑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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