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審是不是有案底
解除取保候審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釋放的,不會有案底。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會留下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有案底可以取保候審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符合以下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解除後多久撤案
取保候審解除後是不是撤案,需要根據案件具體調查的事實來進行確定。如果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被取保候審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的,可以作出撤案的決定。反之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移送至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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