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傷人可以取保候審嗎
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嫌疑人可以自己申請或者家屬申請,也可委託律師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是什麼
意思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具體而言,它是指: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並保證隨傳隨到後,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打傷人的話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審的,比如輕傷的情況,國家對於取保候審方面有相關的規定,但無論怎樣,都不應該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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