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搶劫能否判緩刑嗎?

一、多次搶劫能否判緩刑嗎?

多次搶劫能否判緩刑嗎?

多次搶劫不適用於緩刑的;多次搶劫的量刑起點是十年,法律規定緩刑只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衆“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過失犯罪的;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爲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多次搶劫已屬於重大的犯罪分子,而且此罪的起刑點都在十年以上,這完全不符合緩刑的條件,除我多次犯罪的人不適合之外,而且累犯和集團的犯罪分子同樣也是不適合的,所以,在申請緩刑時也要看自身的條件是否與法律條款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