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身份證件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一、變造身份證件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變造身份證件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僞造、變造的次數多、數量大的;非法牟利數量大的;因他人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進行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二、變造身份證件罪的構成要件內容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係,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係;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範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繫,因而國家透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係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爲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爲,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製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爲。“僞造”,是無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制作虛假的居民身份證;“變造”,指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證上進行變更,改變姓名、年齡等事項內容。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制造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是否構成本罪,應做進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在其職權的範圍內,經過合法手續製作居民身份證的,即使內容虛假與真實情況不符,仍不失爲真身份證,因而不屬僞造、變造;但如果這類人員超越自己的職務範圍,違反有關程序製作居民身份證即屬“僞造”。例如,不經主管領導批准開啟機器,製造沒有合法手續的記載虛假內容的身份證,即屬此類情形,對此種情形的行爲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因爲行爲人雖有製造居民身份證的職權,但超越職權範圍對其則不再具有行使該項職權的權力。由於行爲人具有製造居民身份證的方便條件,因而手段隱密,不易發覺,其主觀惡性更爲惡劣。行爲人行爲的社會危害性更嚴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爲而實施該行爲,並希望將意欲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僞造、變造出來。

擅自的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爲屬於構成了違法犯罪的行爲,這種行爲將會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也會對他人的隱私產生一定的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擅自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爲相互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處不同期間的有期徒刑。